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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老闆不管怎麼辦

工傷後老闆不管怎麼辦:只要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無書面合同一樣可以要求僱主負責工傷及補償。可以找人作證,先找勞動仲裁部門,如不行就去法院上訴;經濟困難可申請法律援助。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後老闆不管怎麼辦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