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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誤工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勞動法上的勞動主體資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維繫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用主要由其監護人承擔,因此,無從談及“誤工”一說,審判實務中,一般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未成年人誤工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