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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基數是實發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45W)

誤工費基數是實發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誤工費基數是實發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條文解釋

本條主要規定了三個問題:1、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誤工費的計算應當以其收入狀況乘以誤工時間。2、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應當根據受害人自接受治療到康復所需的時間確定,其標準以相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的前一天。3、受害人收入狀況的確定,根據受害人有無固定收入的不同情況,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計算公式

,在此,有兩個問題需明確。第一、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第二、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損害後,其所在單位並沒有扣發或全部扣發其收入;對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誤工損失。

誤工費的基數是計算的重要基礎,所以有關的實發工資是自己權益維護的重要前提,但是在生活中,有關的當事人在進行此類問題的計算時會忽略有掛的具體規定,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解決有關的問題,在規定的瞭解上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減少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