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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傷賠償程式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06W)

社保工傷賠償程式

我們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為一絲不注意或者裝置故障而造成工傷,工傷不僅對人身造成傷害,也會帶來很多的麻煩,社保工傷賠償程式十分複雜,我們需要了解其中的主要點,社保工傷賠償程式有哪些?本站為您解答。

一、社保工傷賠償程式

(一)工傷保險賠付行政訴

1、已經取得工傷死亡證明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2、社保部門拒絕給付保險金,或者不按規定給付保險金的,

3、時間未超過三個月。

以社保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工傷賠償勞動仲裁

已經取得工傷死亡證明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三)代理工傷賠償民事訴訟

1、已經取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2、對裁決書的裁決不服;

3、時間未超過15日的。

(四)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1、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

2、治療已經終結或者傷情相對穩定;

3、留下殘疾,影響勞動能力。

(五)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1、已經做出傷殘等級鑑定:

2、時間超過一年;

3、單位或者社保機構認為傷情發生了變化。

(六)申請勞動能力再次鑑定

1、已經取得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2、對鑑定結論不服;

3、時間在15日內。

(七)不服工傷認定複議

1、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或者已經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局受理後超過60日不予答覆的;

2、社保局認定為工傷單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認定不是工傷,受傷職工或者死者家屬不服;或者對社保局超過60日不予答覆不服;

3、收到認定結論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予答覆時間未超過60日。

一、申請工傷認定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2、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

(三)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或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及事故調查報告書;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四)申請書勞動局有統一表格,到時自行填寫即可。

通過上述文章我們大致瞭解到了社保工傷賠償程式,以至於我們以後遇到此情況能夠從容的面對,我們需要了解更多此方面的法律知識,以確保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述文章不能具體全面的講解此方面的知識,建議諮詢專業人士來幫助我們完善此方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