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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沒有傷殘等級怎麼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W)

一、工傷沒有傷殘等級怎麼賠償?

工傷沒有傷殘等級怎麼賠償?

工傷沒有傷殘等級,就是不構成傷殘等級,只是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沒有其他補償。即:

1、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停工治療期間,按照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工資福利待遇,並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負責護理。

二、《工傷保險條例》對於工傷認定的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對於工傷傷殘等級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認定的,涉及到傷殘情況的鑑定,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傷殘型別和傷害後果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