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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傷殘等級 | 誤工費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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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傷殘等級 誤工費怎麼賠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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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傷殘等級 誤工費應該怎麼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與傷殘鑑定是否進行,鑑定結論是否作出無關。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工傷職工對用人單位確定的停工留薪期有異議,或者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按照確認的停工留薪期休養,並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確認的停工留薪期滿,除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需要繼續治療情形外,無論鑑定結論是否作出,應當復工。不復工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以上就是對沒有傷殘等級 誤工費怎麼計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