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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待遇和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25W)

一、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待遇和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待遇和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工傷期間工資和誤工費是可以同時享受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標準發放工資待遇,但因造成工傷事故,無法進行勞動工作,按照規定是可以享受誤工費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據此,職工治療工傷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權導致職工工傷的,根據《侵權責任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既可以向侵權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權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當工傷待遇與民事侵權產生競合時,除工傷醫療費用外,法律不禁止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後再獲得民事賠償。《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應當扣減第三人賠償的誤工費,因此職工在已經獲賠誤工費的情況下,仍有權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資。

綜上所述,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待遇和工資是能夠同時享受,無法進行正常勞動工作的,按照規定享受對應的誤工費。如果有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工資待遇的明顯違反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