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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64W)

童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童工主要是指那些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於其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童工在上工過程中受傷的話,則一般也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那麼此時該如何來處理呢?而童工工傷死亡具體又是怎樣賠償的呢?本站小編帶來童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童工工作受傷如何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6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該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童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雖然,童工在上工過程中死亡不能被認定為工亡,但是相關條例中有規定,此時做出的賠償也是不能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以下是我國關於勞動者工亡的具體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為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為職工工資的40%。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享受主體 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2、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以上就是童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的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要是童工在勞動過程中死亡的話,此時雖然不能被認定為工亡,但在賠償方面至少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相關待遇來進行賠償。而此時,由於童工無法購買工傷保險,因此一切的賠償都應該是有使用童工的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