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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64W)

東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東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 2016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如下:

1、配偶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卹金。

2、其他親屬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卹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2016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比2016年提高了很多。

注: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3、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東莞工傷的死亡賠償標準,是嚴格參照勞動法中有關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的條例制定的。對於死亡賠償的標準,除了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條例作為參考外,還需要根據當地實際的經濟發展水平,對於受害人的家屬的生活情況,都是需要考慮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