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賠償專案有哪些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範圍:詳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
5、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6、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18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佈2017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27920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了傷害,不僅會給工作方面帶來不便,也會對生活帶來諸多的不便之處,那麼工傷的賠償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工傷勞動者的損傷,如果勞動者在進行工傷索賠時出現對方拒絕支付的情況,我們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