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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23W)

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一、在崗階段。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爭取工傷權益。

二、離職或退休、退職前。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或者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告知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應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核定手續,並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離崗或退休後。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鑑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應以本人工資作為基數享受相關待遇的,按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在該職工從業期間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依法為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相關專案和標準支付待遇。

職業病是享受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無論是在職還是離崗和退休,只要是發現在工作崗位工作期間診斷或鑑定為職工並家屬可以在1年以內向企業提出工傷保險,以此來對患者的治療診治費用來進行賠付,如果雙方有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