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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11W)

一、誤工費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什麼?

誤工費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什麼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門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稽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三、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經過、事故原因,調查人員。

2、《工傷認定申請表》,在封面貼相片。

3、受傷者的身份證影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4、勞動合同文書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5、送醫院搶救的首診病歷原件及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原因證明。

6、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影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7、死亡證和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票和戶口登出影印件、殮葬證 。

8、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或用人單位註冊登記資料。

就按照員工個人理解的誤工費來講,工傷事故當中的誤工費是公司自己承擔的,這也是公司需要為平時不注重安全生產所需要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公司在制定好了關於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以後,要具體落實到實處,不然這種事故也是很難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