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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的工資怎麼支付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8.07K)

工傷賠償的工資怎麼支付

工傷期間工資是工傷職工因治療工傷暫停工作的期間,依然享受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工傷職工在工傷期間的工資。那麼大家知道這個工傷賠償的工資具體該怎麼支付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工傷賠償的工資怎麼支付

關於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可見,工傷期間的工資與工傷前的工資標準一致,絕不是隻有基本工資。

實踐中往往存在職工每個月工資數額不固定的情況,如果計算停工留薪期前的工資數額,值得探討。工傷賠償法律網經過對部分省份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研究,如下計算方法比較合理:

第一、工傷前工作時間滿12個月的,按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傷期間的工資數額;

第二、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平均工資數額;

第三、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計算工傷期間的工資;

第四、如果沒有約定工資數額,且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可以參考同崗位職工工資數額計算工傷期間的工資。

二、工傷賠償訴訟時效怎麼算

工傷賠償申訴時效應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 工傷賠償申訴時效應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

實踐中,許多在工作中受傷的職工,因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中訴訟時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個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且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往往因“已過了申訴時效”而只好放棄訴訟的權利。

法律規定,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時間。相對於普通民事傷害案件而言,工傷保險爭議案較為特殊,在此類案件中,工傷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前提是有關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以及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否則,工傷職工將無從主張自己的權利。

在工傷保險爭議案件審理中,勞動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不僅起普通證據作用,而且是一種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具體表現,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前提和依據。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後,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通知書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以上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申訴時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說,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工傷賠償申訴時效應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 工傷賠償申訴時效應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

工傷賠償的工資也就是我們說的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此時需要按照工傷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