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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支付工資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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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支付工資的賠償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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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遲延支付工資能否要求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遲延支付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其支付賠償金。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後仍然不支付的,會被責令加付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賠償金。  相關法律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85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