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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賣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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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賣方不履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賣方不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辦

目前在二手房買賣市場上,因為房源少需求量大,供應量與需求量的大約比例是1:3至1:5,因此處於絕對的賣方市場,基於市場行情,有些售房人不想受到很多束縛,因此不同意簽訂過細的或者對自己有約束的協議內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雙方當事人可以對一方提出的合同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購買人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如果售房人無論如何都不同意簽訂雙方已協商一致的內容或將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細化,或者不同意購房人更改售房人自己擬定的補充協議,那就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遇到這種情況,有些是售房人意氣用事,購房人可以與售房人心平氣和地談,說明利害關係,但也有些售房人所售的房屋本身存在問題,沒有將對購房人不利的資訊如實告知購房人,恰恰購房人在細節當中談及此事,並要求將此內容加入合同。

因此售房人不同意購房人的請求,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必須判斷購買此房的風險,決定是否放棄購買該房屋,如果購房人判斷沒有風險,也可以讓步,接受售房人的方案或協商內容。

平常老百姓買房都會花去一大筆積蓄,甚至要償還二十多年的按揭貸款才能如願買到房子。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買房時,因為心切或者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而沒有注意到房屋買賣合同和補充條款中的陷阱,使自己遭受重大損失甚至狀告法庭也只能吃啞巴虧。所以,在買房過程中,請律師幫忙處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等事項是一個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