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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勞動者的補償金怎麼算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14W)
辭退勞動者的補償金怎麼算
律師解析:辭退勞動者的補償金是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在單位的月工資水平來算的。
勞動者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單位要給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要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但是隻有符合法定的情形時,單位辭退員工才需要給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