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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60歲後辭退如何補償?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25W)

一、勞動者60歲後辭退如何補償

勞動者60歲後辭退如何補償?

勞動者在六十歲之後是可以依法辦理退休的,但是也有的人在滿了退休年齡之後也還是可能會被返聘、留用的,但這時已經不屬於勞動合同關係了,職工超過60歲公司辭退時時沒有補償金,超過60歲已經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自動終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辭退的工資怎麼算?

工資仍然依照正常工資結算,每月工資除以工作天數為日工資。計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實際工作天數,乘以日工資就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無需賠償的情形如下: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在勞動糾紛中,用人單位承擔上面所有待證事實的舉證責任,比如說用人單位要辭退,依據的是法律法規的規定,那用人單位就要自己拿出證據來證明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勞動者60歲後勞動合同就會自動終止了,所以不存在辭退的問題,作為員工也是不能索要任何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