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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多次發放工資個稅怎麼算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79W)

若企業在一個月份內,多次發放工資,應合併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
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一個月內多次發放工資個稅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