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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用人單位同意與否,只要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提出離職即可辦理離職(注意儲存提出離職申請書影印件等有效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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