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無補償的競業協議簽了有效嗎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59W)

沒有補償的競業協議是無效的,勞動者可以遵守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的規定,如果競業限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

無補償的競業協議簽了有效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