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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無效都有哪些情形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45K)

下列情形競業禁止協議無效:
1.協議主體錯誤。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祕密的權利人,協議的另一方必須是符合競業禁止適用條件的人員,如果不滿足協議簽訂的主體條件很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2.超過競業禁止的期限。
3.沒有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競業禁止協議無效都有哪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