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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受傷骨折要怎樣賠償呢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59W)

如果是工人在上班時受傷的屬於工傷,應當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請求工傷賠償。如果骨折影響勞動能力的,還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如果不是工人在工地受傷的,如果建築工地的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工地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管理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工傷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建築工地受傷骨折要怎樣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