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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同臨時工受傷骨折怎麼賠償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6W)

需要根據具體案情來看,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無合同臨時工受傷骨折的,要依據雙方建立的關係賠償,如果建立勞動關係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賠償,如果是僱傭關係的,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無合同臨時工受傷骨折怎麼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