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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出車禍導致死亡用人單位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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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出車禍導致死亡用人單位該賠償嗎
律師解析:上班時間出車禍,若屬於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職工死亡的,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應當賠償;若用人單位依法購買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費用。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