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型別分為以下三種: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就和我們常說的勞務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
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就是沒有固定到期時間的合同。
三、固定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說有明確起始日期和結束日期的合同,比如2011.1.1到2011.12.31的合同,2011.1.1就是起始日期,2011.12.31就是終止日期,而合同期限就是一年,也就是說合同到2011.12.31日就自動終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