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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的型別有幾種?

勞動合同 閱讀(1.03W)

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的型別有幾種?

一、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的型別有幾種?

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的型別有三種。公司招聘員工的時候是需要給員工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要遵守一定的程式。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祕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種類有哪些

(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它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過錯性辭退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非過錯性辭退

非過錯性辭退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人事處提供本單位的經過工會討論並且走完公示程式的勞動紀律以及勞動規章制度,尤其是據以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以及規章制度;

(二)人事處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證據;

(三)通知工會:公司人事處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作出處理決定,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

(四)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處安排相關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五)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後,財務處應當結算並給付勞動者薪資;

(六)勞動合同解除:在薪資結算完畢後,勞動合同解除;

(七)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專遞或快件)送達,乃至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必要時在可以考慮以公證的方式辦理以上送達事宜,確保送達問題的萬無一失。

(八)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人事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備案: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存檔備案,至少儲存兩年。

職員在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後,一般會有三種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職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不會侵害到自己的權益的方式解除勞動關係。對於職員主動離職的情形,是需要支付較高數額的違約金的,對於在勞動合同屆滿時解除,不需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