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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職責的內容是什麼呢

勞動關係律師解答 閱讀(3.35W)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監護權的主要內容:人身監護權、財產監護權。
1.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住居所指定權;交還請求權;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撫養義務;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對於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
2.財產監護權。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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