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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2.84W)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對於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的規定標準是:
1、如果勞動者應當獲得經濟補償的,則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其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