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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兩個月工資一起發的,則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情形。工資支付是勞動者最為關係的勞動問題之一,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按時、總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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