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剋扣工資是什麼意思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4.78K)

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這種扣減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過了最低工資標準這條底線,就屬於“剋扣工資”了。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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