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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產假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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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勞動法規定產假多少天

勞動法規定產假有多少天

2017年產假規定如下: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第二,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放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人的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地位就是生育小孩,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人類能夠繼續繁衍,發展。可是事實上,很多單位的做法卻缺乏應有的人文關懷甚至違反法律,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剋扣工資,藉故開除等等。這時候,女人應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必要的時候,可以讓專業的勞動法律師為您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