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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按勞動法應該怎麼賠償員工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3.12W)
公司辭退員工按勞動法應該怎麼賠償員工
律師解析:公司辭退員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詳盡規定要分為三種情況來賠償員工,一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二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三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其賠付標準前兩者皆是按照每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按一年計算向勞動者支付,後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