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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處理的主要途徑包括以下這些:一、協商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二、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三、申請仲裁: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法開庭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四、提起訴訟: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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