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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考核最低被調崗降薪合法嗎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1.34W)

合法。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公佈的《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明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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