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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以辭退孕婦嗎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2.41W)
試用期可以辭退孕婦嗎
律師解析: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孕婦。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懷孕職工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的,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