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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做多久才可以辭職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2.84W)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即提交書面告知後30日(試用期提前3日)即可以離職走人。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做多久才可以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