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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合同制度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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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合同制度解決糾紛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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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合同制度是全面規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的法律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協調勞動關係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單位依法進行勞動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雖有相關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但全面規範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法一直沒有制定。《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的條款也只有17條,遠遠不能滿足現實協調勞動關係的需要,有必要制定專門法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的條件和程式,無效勞動合同及其法律後果,並規定實施勞動合同法的監督檢查制度以及違反勞動合同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極大地完善了勞動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