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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國家863計劃保密課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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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國家863計劃保密課題協議

承擔國家863計劃保密課題協議書

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是體現國家目標的戰略性科技計劃,事關國家安全與利益。其保密課題相關的祕密事項系國家祕密的組成部分。保密課題依託單位在實施保密課題中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科學技術部863計劃保密規定》履行以下保密責任。

第一條 本協議的責任主體為保密課題依託單位。依託單位係指課題組依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主管單位。隸屬於保密課題的子課題依託單位具有相同的責任。依託單位不僅承擔自身的保密責任,還承擔對相關課題組保密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職能。

第二條 本協議適用於863計劃保密課題研究工作的全過程。包括:申報、組織、實施、驗收、專利與成果管理以及後續開發。協議所規定的責任與該課題的保密期限一同終止。

第三條 863計劃保密課題的保密內容:

1、科研經費的預算;

2、課題名稱、實施方案、報告、總結、實施情況;

3、重要研究成果、技術關鍵、技術訣竅、技術資料和資料、原型樣機、模型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資訊和來源;

4、需要保密的科研實驗室、實驗裝置、專用裝置、軟體和設施;

5、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四條 保密課題依託單位應承擔的保密職責

1.將課題保密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議程,制定相應的保密制度,設專人重點管理,確定涉密人員、課題的知悉範圍、保密要點、要害部位。

2.根據課題進展與技術發展,提出課題與成果定密與保密期限變更建議。

3.對保密課題研究工作所使用的工作場所、裝置、設施、媒介提供保密措施。

4.負責對在保密期限內調出課題組或課題依託單位的涉密人員進行保密審查,其保管的保密載體應按規定移交保密載體保管部門,不允許其利用掌握的保密課題技術從事其他課題研究開發工作,直到解密為止(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按相關規定執行)。

5.對於保密課題取得的成果,執行《國家祕密技術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6.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保密教育,檢查糾正保密工作中的偏差,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及時處理,並把處理意見報領域辦公室。一旦發生失密洩密事件,應主動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依照有關規定,儘快向保密歸口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7.定期向領域辦公室彙報保密課題的保密工作情況。

第五條 課題依託單位應參照本協議與保密課題組簽定保密協議。

1.保密課題組定期向課題依託單位彙報保密工作情況,接受課題依託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2.未經批准,課題組不得將保密課題資源用於其他用途;不得向包括依託單位在內的非相關機構、個人和媒體披露保密課題的保密內容;不得將與保密課題相關的檔案、資料等帶出境外。

3.在保密期限內需對外合作、技術出口、國際學術交流、出國參展、發表論文、申請專利、國內技術轉讓或舉辦合資企業,應經課題依託單位按規定申請報批,課題組及其成員不得私自進行。

4.在接受主題專家組實施的過程管理(申報、監督、檢查、驗收)中不洩密。

5.課題依託單位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課題依託單位一份,領域辦公室一份。於簽署之日起生效。 

課題依託單位:保密負責人:

領域辦公室 : 保密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