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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如何轉移到其他城市

社保糾紛 閱讀(1.58W)

1.先帶本人身份證前往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參保憑證》,把這個憑證給到新參保地的社保中心。
2.將遷移的憑證帶回戶籍地,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社保帳戶,然後再將遷移回來的社保申請合併到現在新的帳戶內即可。
3.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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