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仲裁>

勞動糾紛仲裁有哪些流程

勞動仲裁 閱讀(2.73W)
勞動糾紛仲裁有哪些流程
律師解析:勞動糾紛仲裁有下列流程:先申請仲裁;然後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的,再開庭,由各當事人質證和辯論;最後由仲裁庭依法調解或者及時作出裁決。如果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的,則將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書送達給申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