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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流程:1、組仲裁庭;2、雙方調解;3、開庭審理;4、仲裁裁決;5、強制執行。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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