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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勞動仲裁爭議律師作用大嗎?

勞動仲裁 閱讀(3.25W)

一、大連勞動仲裁爭議律師作用大嗎?

大連勞動仲裁爭議律師作用大嗎?

在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中,專業律師的幫助同樣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因為他們既精通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的勞動政策,又具有豐富的訴訟經驗。缺少專業律師的協助,僅靠自己臨時翻幾本書或幾項法律條文很難取得滿意的效果。

其原因有三:

一是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專業性強。這裡的專業性強包括勞動法知識的專業性強和仲裁訴訟實踐經驗的專業性強兩個方面。這是不可分割的內容。要真正熟悉這一專業併成為這方面的專家決非幾日之功;

二是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對抗性強。這種對抗性是針鋒相對的,對抗的結果是孰勝孰敗的問題,而這種對抗性都是靠人進行的,如果對抗雙方中的一方是專業律師,另一方是外行,顯然力量對比不平衡,外行很可能會因此吃虧;三是對糾紛的評估預測和證據的收集運用在專業律師的協助、指導和參與下才能更加準確、有效。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當事人申請仲裁,首先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1條的規定,申請仲裁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即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應協商一致,達成同意將雙方之間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糾紛提交某一具體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書面意思表示。與房地產公司在簽約時,已經明確約定了採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之間將來可能發生的糾紛,即已經達成了仲裁協議,據此,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是符合該項條件 的。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當事人通過申請仲裁,是想解決什麼問題,保護自己的什麼權益。同時,仲裁請求應明確具體,如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則應有具體的金額。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仲裁的內容要和仲裁協議中的仲裁事項相一致。如當初雙方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只有付款方面的糾紛才可申請仲裁,而現在卻因質量問題提請仲裁,這裡的仲裁請求和仲裁事項就不一致了,需要達成補充協議,否則,仲裁委員會就不會受理或不予支援。現在,因開發商逾期交房和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為由申請仲裁,它們均是仲裁協議中所列明的仲裁事項。因為,合同中,約定了因履行該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可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另外,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必須以一定的事實和理由為依據,申請人(即提出仲裁請求的當事人)在申請書中應把糾紛發生的客觀事實情況陳述清楚,並應有具體的證據予以支援。

(三)仲裁事項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仲裁委員會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財產權益糾紛。勞動爭議、行政爭議等則不屬於武漢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請律師是很有必要的。要是情況嚴重,勞動者可能不能合法地捍衛自己的權益。且一般勞動仲裁會在45日內審理結束,如遇到案情複雜的情況,則可以申請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能超過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