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爭議>

法定節假日值班算不算加班

勞動爭議 閱讀(1.06W)

一、法定節假日值班算不算加班?

法定節假日值班算不算加班

法定節假日值班不算加班,加班和值班的區別:

(1)工作內容不同。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從事的活動,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

(2)工作強度不同。加班一般由於工作量大或時間緊迫,勞動者無法在正常時間內完成生產任務,不得不通過延長勞動時間的方法,來彌補時間的不足。而值班一般沒有太大的工作量,有事則忙,無事則閒,一般都有較多的時間休息。

(3)法律規定不同。加班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調整,對加班程式、加班報酬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而值班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範,多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等予以自行規定或約定。

二、對加班的要求有哪些?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三、加班費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值班並不等同於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值班,一般情況下也是偶爾到用人單位去檢查一下,不需要當事人整天都待在用人單位,就算待在單位也沒有安排什麼具體性的工作,所以值班員工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