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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什麼

勞動爭議 閱讀(3.05W)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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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有的情況下單位出現了違法行為的話,那麼就有可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需要先確定基數。那究竟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什麼呢?本文將對這個問題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需要注意。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或減發失業救濟金。

三、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清楚的知道,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什麼,此時需要實際參考該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而想要最終計算出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則就要知道勞動者在企業實際工作了多少年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