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補償金以何為計算基數 | 計算補償金以什麼為基數

工資福利 閱讀(2.86W)

補償金以何為計算基數,計算補償金以什麼為基數

作為勞動者,當您的合法權益被單位侵犯時,您可以向其索要經濟補償金。在這時,勞動者往往會頭疼一件事,那就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那麼,勞動者在計算經濟補償金以何為計算基數呢?此外,在實踐中,究竟哪些不能列入補償金基數的範圍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說明。

一、補償金以何為計算基數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二、哪些不能列入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綜上,是關於“補償金以何為計算基數”以及“哪些不能列入補償金基數的範圍”的有關經濟補償金的法律材料,希望對解決您的經濟補償金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瞭解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是您就該問題向單位索賠的前提,但這時,您可能還會遇到,用人單位死活不同於賠付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您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不知道該如何申請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