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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補助費和住院伙食費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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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名詞讓我們傻傻分不清楚,就一字只差,也會有大相近庭的解釋。所以認識生活中一些“近義詞”就非常的必要。下面我們要談的便是這樣一組詞語,住院伙食補助費和住院伙食費。聽名字感覺也有區別,就是不能系統的說出一個所以然來,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學習。

住院伙食補助費和住院伙食費的關係是什麼?

住院伙食補助費和住院伙食費的關係是什麼?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後,因其在醫院治療期間支出的伙食費用超過平時在家的伙食費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賠償的費用。

因住院治療而產生的超出平時在家的伙食費的費用支出,這在性質上也是一種受害人的財產損失,而且此損失也與加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當進行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一般都是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標準來補助的,其陪護人員不享受此項賠償,這個標準能夠與受害人當地的生活水準保持可比性,比較公平合理,在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期間方面,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即住院的時間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在伙食補助費的實際認定上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是當地機關,就是是受害人所在地方;其次是一般工作人員,不能把此任意擴大,最後還應當注意是“可以參照”,並非必須參照,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充分發揮自由裁量權來確定伙食補助費,如果有比“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更合理的標準確定,如在某些時候由於特殊的自然災害導致伙食費用的高漲,此時再依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顯然有失公允,應當依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確定。

住院伙食費的賠償是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為限,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療或者住院搶救,不論住院時間多長,均應當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同時受害人的陪護人員的伙食費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在住院期間的必要護理人員,雖然可以取得護理費,但是護理費是比照誤工費支付的,不屬於伙食補助的專案。受害人在住院期間一般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對其進行護理的親屬,在感情上倍受痛苦,在生活上也多有不便,應當予以必要的經濟補償

因此,受害人由近親屬護理,除按照規定可取得護理費,可以考慮向其支付一定的伙食補助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從我們剛剛所瞭解的資料來看,住院伙食補助費和住院伙食費之間並沒有什麼區別,只是從字面意思來看,兩者所代表的範圍有所不同,但從專業知識我們瞭解到兩者並沒有什麼大的區別,甚至一些人把兩者化為對等的關係,所以,凡是還是要了解之後才能下定論,而不是憑直覺。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