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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物件是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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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物件是屬於誰?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物件是屬於誰?

(1)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物件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但有兩種例外受害人可主張傷者和陪護人員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第一,傷者在外地門診就診,當天不能返回及在等待檢查結果過程中,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第二,根據傷者的傷情需住院,但無病床,在等待床位過程中,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此外,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精神,對那些因傷重或者損傷部位特殊,如舌損傷、咽部損傷、消化道損傷或消化腺損傷等不能進食的傷者也應該予以賠償。

(2)如果受害人需要人員陪護的,因陪護人員有護理費,護理費中包括了陪護人員的生活費,且陪護人員不是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物件,所以,陪護人員沒有住院伙食補助費。但經醫院證明,確需轉院治療或檢查的,傷者及陪護人員在往返途中的住宿費和伙食費應予賠償。

(3)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標準,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標準確定。需要注意兩個問題:首先,“當地國家機關”,此處的“當地”一般情況下應是受害人所在地;其次,此處的參照為可以參照,並非必須參照,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充分發揮自由裁量權來確定伙食補助費,如果有比“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更合理的標準,如在某些時候由於特殊的自然災害導致伙食費用的高漲,此時再依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顯然有失公允,應當依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如果必須要住院的話,那麼就需要由賠償義務人支付在住院期間所產生的生活費用,但只限於住院期間,對於補助的標準就會按照當地的實際生活費用來進行合理計算,但對於受害者在申請的時候也是需要出具相應的單據才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