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爭議>

勞動糾紛的處理機構有哪些?

勞動爭議 閱讀(8.3K)

一、勞動糾紛的處理機構有哪些

勞動糾紛的處理機構有哪些?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的群眾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企業行政代表由企業行政方面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調解委員會在其成員中選舉產生,其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協商決定。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縣、市、市轄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二、勞動爭議處理的流程是什麼

1、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申請調解時,申請人應向調解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身份證和勞動合同書。

3、申請仲裁時,申請人應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勞動合同書等有關材料,並預交仲裁處理費。

4、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後,應向仲裁機構提供聯絡地址及電話,等待處理結果。

5、申請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後,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裁決生效後,一方不執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閱讀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勞動糾紛的處理機構有哪些了吧。具體包括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及人民法院。實踐中當事人選擇的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不同,那麼涉及到的處理機構肯定就是不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眉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