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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薪辦法有哪些?

勞動爭議 閱讀(1.53W)

一、申請訴前保全

農民工討薪辦法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不少單位在經營不善時,往往採取轉移資產、變賣裝置、逃匿消失等手段隱匿財產,這樣一來,即使農民工勝訴也會因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無法拿到工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據此,農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的尷尬境地。

二、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這一規定將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賦予了勞動者快捷進入司法救濟程式的途徑。一般來說,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會在15日內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被申請人必須在15日內提出異議或清償債務,逾期申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行使撤銷權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根據此規定,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轉讓給配偶、子女或其他人等時,債權人就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該撤銷權必須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四、惡意欠薪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就將惡意欠薪行為納入了犯罪的範疇。

農民工工資被拖欠,討薪是必須的,但是也要講究方式方法。遇到工資被惡意拖欠,農民工朋友可以通過申請訴前保全、申請支付令和行使撤銷權等法律手段為自己維權。農民工維權不能硬來,通過法律工具討薪不失為一種好的農民工討薪辦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