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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如何討薪才能拿到工資?

勞動保障 閱讀(9.01K)

一、農民工如何討薪才能拿到工資?

農民工如何討薪才能拿到工資?

向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將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仲裁,對於勞動仲裁不服的,職工應該在收到判決書後提起訴訟,一般來說勞動爭議案件都會通過勞動仲裁,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也就是說,它不能被勞動仲裁法院接受。

如果最後實在是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勞動仲裁不給受理或者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後向用人單位提起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還可以通過律師的幫助。

二、勞動爭議相關法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除此之外,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往來資訊、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或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未果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